厦门市兴华洋海事服务有限公司
船医招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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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收条件   1、具备一定医学知识和基本医疗操作经验的应、往届医学院校毕业生。   2、符合远洋船员政审条件,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热爱远洋事业,积极要求进步,品学兼优,学生干部和中共党员优先。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无残疾,符合交通部《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二、定向培训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将安排到国家海事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参加海船船员基本安全、保安意识与职责和船员英语等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公司办理上船所需的相关海员证件(免费办理)。   三、职业发展   1、经培训合格录用后,与公司签订5年劳动合同。   2、证件齐全后,优先安排上船见习;见习期满,符合船医聘任条件的,按公司规定聘任。 四、待遇福利   1、基础工资6500元每月,另有一定其他补贴,每月净收入在8000元以上,工资随工龄、职务及市场变化将相应增长。   2、公司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五险”(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   3、在船期间,公司免费提供食宿和必要的生活用品。上下船或公司安排培训所产生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等费用按公司相关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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