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者个人物品总价值超过500美元的,需申报所带物品、数量及价格。录像、摄影及乐器等器材报关后需保存好海关凭证,以便日后出关证明之需。其他需申报的物品,须保留购买发票或收据,以便申报物品价格。
携带以下不用于销售的物品入境不必申报:1升以内酒精饮料、200支以内香烟、50支以内雪茄、250克以内烟草及1升以内香水。
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毒品、白磷火柴、枪支、具有颠覆性质的照片。
控制携带入境的物品(需得到相关政府部门许可):动物(包括动物的卵)、鱼类、动物捕捉器、武器弹药、爆炸物。
坦政府对外国人入出境所携带的外币无限额规定,只需申报即可,但禁止外国人携带当地货币(坦桑尼亚先令)出入境。
出境者严禁携带象牙、犀牛角等违禁物品,坦海关检查严密,如查出将予重罚甚至判刑。携带坦桑蓝等宝石出境,须出示正规机打发票、坦能矿部出口许可和宝石来源证书。不能提供有关材料的,海关官员将没收宝石并处罚款。
入境旅客须随身携带《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俗称“黄皮书”)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