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输出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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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输出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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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部分劳务人员出国务工的渠道非合法化。有的公司借“技能研修”之名,将劳务人员输出国门之外,因并非从合法渠道输出,这些劳务人员在外国只能被迫从事又苦又脏的农活,正常的生活、医疗甚至人身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 二是对保证金的收取政策发生变化。1997年1月,为督促外派劳务人员履行劳务合同,财政部和外经贸部联合发文,允许取得《外派劳务许可证》的企业向劳务人员收取“不超过劳务合同工资总额20%的履约保证金”。2003年10月,财政部、商务部发文要求从2004年1月1日起禁止收取保证金,“也不得由此向外派劳务人员加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抵押。”有的输出机构或者对此视而不见,继续要求外派人员缴纳保证金;或者改要求预交“保证金”为约定高额“违约金”。围绕保证金的收与退、是否按约定赔偿“违约金”,劳务人员和劳务输出机构之间分歧严重,纠纷不断。 三是劳务输出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关于劳务输出并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各地规范性文件中,不仅数量少、位阶低、不统一,而且存在诸多制度盲区。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劳务人员和劳务输出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主管部门管理和调整对外劳务合作关系的法律依据不足,法官审判对外劳务纠纷时无法援引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能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判断,调解结案或经过宣传教育双方自行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超过了80%。 四是部分劳务中介公司违约。部分劳务中介公司为了获取不当利益,不惜发布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一些真实情况,致使部分劳工在这些信息误导下出国,结果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工资报酬与当初承诺出入较大。同时,也有外国雇主在合同期限内破产、倒闭或转产,形成劳务公司的事实违约,从而使劳务人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纠纷由此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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