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务工人员对出国劳务具体情况不太清楚,容易被“赚钱多、来得快”的表象所迷惑,提醒出国劳务人员要重点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出国劳务须经劳务输入国政府同意,由雇主为劳务人员办妥工作许可后方可在外打工。以旅游、商务、探亲、访友、学习等签证出国打工是违法的,将会被处以罚款和拘役,在新加坡将要遭受鞭刑。没有办妥工作签证前绝不要出国打工,更不要以非劳务渠道出国劳务。
二是在国外务工期间,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雇主打工。脱离原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在国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违法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护。如果务工前或期间雇主企业倒闭、破产,合同中止执行,则必须回国,回国后可以要求按比例退还服务费,其他损失可根据合同追讨。
三是通过各种渠道获知出国信息后,需像商务局了解经营公司的有关情况,确认出国劳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