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就业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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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就业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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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就业新路   ——专访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丽宾   就业是民生之本,而中国人的就业,更是世界难题。   3月上旬,温家宝总理在北京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谈及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时,强调“我国的就业压力巨大”。   据劳动保障部预计,最近几年,我国城镇中每年大约需要为2000万人安排工作,包括下岗失业人员1000万人左右,城镇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此外,我国农村尚有5亿劳动力,未来10年需转移出来的乡村富余劳动力的规模将达3亿人左右。   面对这个“难题”,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把解决就业问题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章节之中,并提出今年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中央财政安排109亿资金(比上年增加26个亿)支持再就业,同时要求地方财政也要增加投入。温总理特别强调“各地要继续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   温总理所说的这个“积极政策”诠释三层含义,我国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在改变;劳动者素质的提高跟不上结构调整和方式改变;招工难就业难问题并存,劳动力的供求信息渠道不畅。   中国的就业格局正处在变革中,在此背景下,劳务派遣应运而生。   劳务派遣是一种雇佣和使用分离的就业制度。最早源于美国,成长于日本及欧洲,目前在许多国家广泛推行。我国的劳务派遣最初出现于广州、深圳,后在北京、上海、福建、江西以及东北等地展开,其中福建已初步形成网络,全省组建劳务派遣公司74家,去年派遣就业达9万多人。   劳务派遣这种就业新路正显现于政府和公众的视野。由于我国传统就业形式单一,它在我国尚属“初级阶段”,如何认知其作用和发展方向?本刊就此专访了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丽宾。   解决一道“世界难题”   《南风窗》(以下简称《南》):在探讨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就业制度之前,请您谈谈为什么中国的就业问题被称为世界难题?   张丽宾(以下简称“张”):中国的就业问题被称为世界性难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劳动力供给数量巨大(占全球劳动力供给的1/4以上),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模式在较长时期内都远远无法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具有较高生产率的就业岗位。   二是相对于发达经济体而言,劳动力整体素质较低,短时期内无法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适合的、较高质量的劳动力,不利于经济的高质、快速发展,也不利于就业问题的解决。   三是在就业压力巨大的情况下,经济制度转型、工业化和经济全球化并举,使就业问题异常复杂,这在世界上也没有经验可借鉴。   《南》:如何理解劳务派遣?这种就业制度对于中国解决“世界难题”有何帮助?   张:简单地讲,劳务派遣是劳动力市场多样化就业模式中的一种,即劳动者作为劳务派遣机构的员工,被用人单位使用,即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就业模式。在这种就业模式中,劳务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是劳动者的联合雇主,分别拥有雇佣和使用的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它为解决中国就业问题提供了崭新思路,如果能及早重视并加以推动,对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乃至促进经济发展都将起到重大作用。   首先,从国情看,我国劳动力资源数量巨大,但高素质劳动力供不应求,这使得劳务派遣在我国有比世界其他国家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二,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包括劳务派遣在内的各种劳务经济,有助于我国结构性就业问题和总量性就业问题的解决,从而有利于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从长远看,大力发展劳务派遣有助于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就业结构扭曲的问题,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最终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变和升级。此外,发展劳务派遣还有助于促进我国境外就业工作,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符合经济转型期国情   《南》:中国产品市场的发展虽已较快适应新的市场化发展模式,而劳动力、资本、技术和管理等各种生产要素市场,仍处于艰难的适应期。劳务派遣对中国的就业体制和就业机制会有何影响?   张:经济制度的转型,最难的是人的观念、习惯的转变,其中,更难的是劳动者对新制度的适应。劳务派遣最先出现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并成为常规的就业形式,它同时也适合我国经济转型期的国情。   以前,职工都是“国家职工”、“单位人”,劳动者习惯于有人管着,这样才感觉就业稳定,心里踏实。而市场经济则要求劳动者自主就业。在经济结构调整、就业机制转换过程中,劳务派遣公司充当了过去“单位”的角色,在维持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帮助体制内调整下来的从业者彻底解除原来的劳动关系,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通过组建带有社会公益性的劳务派遣组织,在政府政策扶持下,将就业困难群体组织起来,实现就业,从根本上促进了体制内就业机制的转换。   《南》:从90年代到现在,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只能拉动60~70万个就业岗位,所以单纯靠经济拉动很难完全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因此,我国政府制定了一整套积极的就业政策。据您观察,目前我国的劳务派遣是以政府还是市场为主导?   张:促进就业、减少失业是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目标,因此,绝大多数国家都有一套适合各自国情的就业政策来确保就业目标,特别是在当今全球失业严重的情况下。我国自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逐步建立起一套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包括宏观就业政策以及积极和消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   从国外的情况看,劳务派遣是劳动力市场的常规就业形式,它本身具有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的作用:当劳动力市场就业形势比较严峻时,正规部门就业岗位相对减少,会促使更多的人通过非正规部门寻求就业,使严峻的劳动力市场形势得到缓解;另一方面,当劳动力供小于求时,通过劳务派遣可以实现社会对人力资源的分享,缓解劳动力供不应求的状况。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通过对劳务派遣专门法律法规的修订,来限制或促进这一形式的发展,从这个角度讲,劳务派遣是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手段之一。但是,在较少情况下,政府也发展一些公益性的劳务派遣组织,这时,劳务派遣便成为促进就业的政策工具。   我国目前劳务派遣发展势头很猛,主要还是市场主导的结果,现在,赢利性劳务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占整体劳务派遣人员的大多数。还有一类是公益性劳务派遣机构,这类机构主要是政府主导型的,是政府大力倡导的、为促进就业而采取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措施之一。现在这类机构还没有充分发育。   《南》:对于公益性劳务派遣机构,如何体现“政府引导”?   张:随着我国就业形势的发展变化,各地政府越来越把发展劳务派遣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新机制、新思路来大力推动。在这方面,福建省走在前列,建立了劳务派遣公司,形成网络,实行“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当地政府对劳动力资源状况的把握是准确的,对劳动力市场发展方向的把握也很到位,相信福建劳务派遣事业会有较快的发展,也必将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适合两类人群就业   《南》:劳务派遣最适合于哪些用工单位?哪些人较适用这种就业形式?派遣就业对国际间劳务流动有何促进作用?许多国家都愿意使用“菲佣”,请问菲律宾的这种劳务输出对我们有何启发?   张: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适合于各行业的各类单位,用以满足各种临时性劳动力需求。对于涉及职业安全或职业秘密的岗位,就不能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型就业主要适合两类人群,一类是自身就业能力比较弱,无法找到稳定就业岗位的人员,如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另一类是就业能力比较强、不满足于固定在一个正式单位中的人员,他们通过劳务派遣型就业来丰富阅历,增加收入,如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此外,劳务派遣型就业还适合于大中专学生,在未找到理想工作之前,他们以此积累工作经验,为将来就业打基础。   目前,国际间劳动力流动主要通过职业中介、对外工程承包等方式。但是,在对外职业中介中,劳动者在境外的合法权益易受侵害,并缺乏相应的机构和法律的维权。而对外劳务派遣的发展则能够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菲佣”的大规模输出是有历史、有传统的,不是随便可以学到的。“菲佣”之所以有市场,一方面在于其有效的管理和运作,但关键还在于“菲佣”的劳动技能和专业素质。我国要想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在国际市场上占有更多份额,关键还是要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这也是对劳务派遣企业及其他劳务输出机构提出的挑战。   《南》:中国有5亿农村劳动力,目前在农村闲着的农民有1.4亿。在中国,劳务派遣对于吸纳就业的潜力会有多大呢?   张:我国劳务派遣的就业潜力肯定高于一般国家。按照非正规从业人数1亿人、其中6%通过劳务派遣就业来推算,我国劳务派遣的就业潜力可以达到600万人,而目前规模在300万人左右。   循序渐进完善法制体系   《南》:从劳工标准的角度看,劳务派遣必然会涉及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问题,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的责权问题。目前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尚未“到位”,相关部门该如何处理这个“三方关系”?在劳务派遣的实际运作中,您认为还将存在哪些问题?   张:劳务派遣型就业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之间的三角关系。首先,劳务派遣机构作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主,必须确保劳动者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时间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必须确保劳动者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安全等问题;劳动者则需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劳动责任及用人单位的具体工作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必须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权责的划分。   目前,在劳务派遣的实际运作中,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经营地位不明确,经营资质没有审批,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型员工缺乏规范;此外,由于国家没有出台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如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劳务派遣进行管理时还缺乏法律依据。   《南》:从我国的现实出发,您对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有何政策建议?   张:结合国情,今后发展劳务派遣的总的思路应该是:通过循序渐进地完善法制体系,为劳务派遣业创造自由、规范的发展环境。当前,应分阶段实施以下战略步骤:一、制定部门规章,使劳务派遣业享受有关就业促进的优惠政策,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渠道;二、在两年时间内,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制订“发展劳务派遣业的部门规章”,明确劳务派遣的合法地位;三、用5~6年时间,在相关法律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对劳务派遣业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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