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航运公司:
2012年10、11、12月份,我海军舰艇继续为我国船舶执行定期编队护航,我国船舶可按照定期编队护航时间表,提前调整航向航速加入护航编队。
现将2012年10、11、12月份定期编队护航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0月份:护航舰艇北京时间10月2日、8日、14日、20日、26日1500(东三区时1000)与被护船舶在B点会合,启航赴A点。
10月5日、11日、17日、23日、29日1500(东三区时1000)与被护船舶在A点会合,启航赴B点。
11月份:护航舰艇北京时间1日、7日、13日、19日、25日1400(东三区时0900)与被护船舶在B点会合,启航赴A点。
11月4日、10日、16日、22日、28日1400(东三区时0900)与被护船舶在A点会合,启航赴B点。
12月份:护航舰艇北京时间1日、7日、13日、19日、25日1400(东三区时0900)与被护船舶在B点会合,启航赴A点。
12月4日、10日、16日、22日、28日1400(东三区时0900)与被护船舶在A点会合,启航赴B点。
二、其他事项
(一)起航点:
A点:从2012年自10月1日起,A汇合点调整为14°50′.0N/53°50′.0E
B点:从2011年3月1日起B汇合点11°52′.0N/044°12′.0E
(二)海军第十二批护航舰艇编队联系方式:
海事C站
F站语音
F站传真
548
494602095
773122641
783120891
549
494602096
773121923
783122136
886
441218948
763681441
600653654
(三)船舶西行通过东经57度线(A报告线)、南行通过北纬15度线(B报告线)驶入亚丁湾和索马里水域的船舶,如请求海军军舰护航,应由其公司分别于船舶预计抵达报告线前的7、5、3、2、1天,填写《船舶申请护航报告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我会。
(四)各航运公司经确报确认船舶参加护航编队后,不得擅自改变参加护航计划,严格杜绝加入编队的船舶脱离编队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擅自脱离护航编队或改变护航计划,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鉴于目前护航舰队编队护航船舶量大,任务繁重,原则上不提供特殊(单独)护航,请各航运公司要求所属船舶尽量参加护航编队,并严格遵守护航行动的有关纪律,加强对加入护航编队船舶的管理,以大局为重、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已经申请加入编队的船舶,因故不能参加编队,应提前通过我会提出申请,在得到批准后行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