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航运公司:
2011年10月份,我海军舰艇继续为我国船舶执行定期编队护航,我国船舶可按照定期编队护航时间表,提前调整航向航速加入护航编队。
现将2011年10月份定期编队护航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东西行定期护航编队安排
护航舰艇北京时间10月2日、8日、14日、20日、26日1500(东三区时1000)与被护船舶在B点会合,启航赴A点。10月5日、11日、17日、23日、29日1500(东三区时1000)与被护船舶在A点会合,启航赴B点。
二、其他事项
(一)起航点:
A点:从10月1日0000起A点改为14°50′.0N/053°50′.0E
B点:从3月1日起B汇合点调整至11°52′.0N/044°12′.0E
(二)自7月24日起第九批护航舰队执行护航任务。护航舰队联系方式:
169舰:电话:773122829;传真:783122279
569舰:电话:773122932;传真:783120476
885舰:电话:763680868、763680860
传真:763680870、763680858
(三)船舶西行通过东经57度线(A报告线)、南行通过北纬15度线(B报告线)驶入亚丁湾和索马里水域的船舶,如请求海军军舰护航,应由其公司分别于船舶预计抵达报告线前的7、5、3、2、1天,填写《船舶申请护航报告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我会。
(四)各航运公司经确报确认船舶参加护航编队后,不得擅自改变参加护航计划,严格杜绝加入编队的船舶脱离编队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擅自脱离护航编队或改变护航计划,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鉴于目前护航舰队编队护航船舶量大,任务繁重,原则上不提供特殊(单独)护航,请各航运公司要求所属船舶尽量参加护航编队,并严格遵守护航行动的有关纪律,加强对加入护航编队船舶的管理,以大局为重、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已经申请加入编队的船舶,因故不能参加编队,应提前通过我会提出申请,在得到批准后行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